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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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流产通常适用于妊娠49天(7周)内、确诊为宫内妊娠且无药物禁忌证的女性,需在具备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
一、确认宫内妊娠
需通过超声检查明确孕囊位置,排除宫外孕等异常妊娠,确保药物流产安全。
二、妊娠49天内
此时孕囊较小(直径≤2.5cm),药物流产成功率较高,对子宫损伤相对较小。超过49天,孕囊增大可能增加不全流产风险。
三、无药物禁忌证
需排除肝肾功能不全、哮喘、青光眼、过敏体质等情况,避免使用米非司酮或米索前列醇。
四、特殊人群注意
哺乳期女性需提前告知医生,孕期合并严重疾病者不建议药流;年龄<18岁或>35岁者需加强监护,确保用药安全。
五、术后观察与复查
药流后需观察出血情况,必要时服用促进子宫收缩药物,术后2周复查超声确认流产完全,避免残留导致感染或出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