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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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流需在确认宫内妊娠且孕周≤49天内进行,需严格遵循医嘱,观察排出物及出血情况,出现异常及时就医。
一、用药前准备
需先经超声检查确认宫内妊娠,排除宫外孕及药流禁忌证(如青光眼、哮喘等)。药物需在具备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具,严格按医嘱服用,不可自行购买或调整剂量。
二、用药期间注意事项
服药后需在医院观察6小时,密切关注腹痛及阴道出血情况,一般会排出孕囊组织,若出血量大或腹痛剧烈,需立即告知医护人员。
三、特殊人群提示
有肝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者,需提前告知医生,评估用药风险。哺乳期女性需暂停哺乳至停药后2周,期间需定时排空乳房,避免乳腺炎。
四、用药后护理
注意休息,避免劳累及剧烈运动,保持外阴清洁,1个月内禁止性生活及盆浴,以防感染。若出血超过14天未净或伴有发热、异味,需及时复诊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