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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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个月(通常指妊娠≤49天)的早期妊娠可考虑药物流产,但需满足严格医学条件。
一、适用情况
确认宫内妊娠,停经≤49天,年龄18~40岁无药物禁忌者。
需排除药物过敏、肝肾功能异常、带宫内节育器妊娠等情况。
二、注意事项
需经B超确认孕囊大小(一般≤2.5cm),排除葡萄胎等异常妊娠。
药物流产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全程监测出血及腹痛情况。
三、风险提示
可能出现不全流产(需清宫)、出血时间长(>15天)、感染等并发症。
对有哮喘、癫痫、青光眼等病史者禁用米非司酮与米索前列醇。
四、特殊人群
哺乳期女性需暂停哺乳,直至停药后2周;
瘢痕子宫、多次流产史者需加强术后复查,降低子宫损伤风险。
五、替代方案
妊娠<45天可考虑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出血少、恢复快。
药物流产失败或并发症风险高时,需及时就医选择补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