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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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混悬液开封后(未使用过的原包装)可在25℃以下避光保存至有效期,开封后使用过的剩余药液需在2~8℃冷藏,建议48小时内用完,超过则不建议继续使用。
未开封的布洛芬混悬液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有效期(通常标注在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存放,需注意避开高温(如暖气旁)和阳光直射,一般常温(10~30℃)下可保存至有效期内。
开封后未使用的药液,需拧紧瓶盖并存放于冰箱冷藏室(2~8℃),若说明书未特别标注开封后保存时间,通常建议在开封后1个月内用完。
使用过的剩余药液应立即盖紧瓶盖,放入冰箱冷藏(2~8℃),避免反复开盖导致污染。开封后超过48小时的剩余药液,即使冷藏也可能滋生细菌,建议丢弃。
儿童服用后剩余药液若超过48小时未冷藏,或出现浑浊、变色、异味等情况,无论是否开封均需立即丢弃,不可继续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