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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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检时间表通常从孕早期开始,首次产检建议在确认怀孕后12周内完成,后续按孕周分为早、中、晚三个阶段:孕13-27+6周每4周一次,孕28-36周每2周一次,孕37周后每周一次。
早孕期(1-12周):首次产检需确认孕周、排除宫外孕,建立孕期档案,检查血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等基础项目,NT检查(孕11-13+6周)筛查染色体异常风险。
中孕期(13-27+6周):孕15-20+6周行唐氏筛查或无创DNA检测,孕20-24周进行系统超声排畸,孕24-28周做妊娠期糖尿病筛查,每4周常规监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
晚孕期(28-40周):孕28-36周每2周产检,重点评估胎儿生长发育、胎位及羊水情况;孕37周后每周产检,监测胎心监护、宫颈成熟度,提前准备分娩计划。
特殊人群提示:高龄孕妇(≥35岁)需增加产前诊断项目,如羊水穿刺或无创DNA检测;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者,应在医生指导下缩短产检间隔,加强并发症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