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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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孕药的服用间隔通常为单次使用,不可重复服用。若服药后再次发生无保护性行为,需重新计算服药时间,且一年内建议不超过3次。
紧急避孕药应在无保护性行为发生后72小时内服用,越早服用效果越好,超过72小时效果显著降低。
若服药后再次发生无保护性行为,需重新服用紧急避孕药,但需注意两次服药间隔至少12小时以上,且不可连续服用。
未成年人:18岁以下女性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避免因自行用药延误病情。
哺乳期女性:服药后建议暂停哺乳48~72小时,期间需按时吸奶保持乳汁分泌。
肝肾功能不全者:此类人群服药前应咨询医生,避免药物代谢异常影响健康。
重复服用紧急避孕药会增加月经紊乱、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风险,且无法提高避孕效果,反而可能导致内分泌失调。
紧急避孕药仅为紧急补救措施,日常建议采用避孕套、短效避孕药等方式避孕,降低意外怀孕及重复用药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