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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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产科
四维彩超一般建议在孕22~26周进行1次,主要用于胎儿畸形筛查。
特殊情况增加检查的情况:若有高危因素(如妊娠高血压、糖尿病)或医生建议,可能在孕晚期(32周左右)增加1次复查,评估胎儿生长发育及胎位情况。
检查频率的限制:正常妊娠无需多次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可能增加不必要的超声暴露风险,应遵循医嘱进行。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高龄孕妇、有胎儿发育异常史者,需严格遵循产检计划,具体检查次数由医生根据个体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