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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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产前诊断中心
孕妇四维超声检查通常在孕20~24周进行,此时胎儿结构已基本形成,羊水量适中,便于清晰观察胎儿发育情况。
高危孕妇(如高龄、有不良孕产史者)建议提前至孕18~22周检查,以尽早发现异常情况。
双胎或多胎妊娠孕妇,因胎儿数量多、发育阶段差异大,建议在孕22~24周检查,便于全面评估每个胎儿的发育状况。
前置胎盘或胎盘异常孕妇,需注意检查时机,避免因检查导致出血风险,具体可遵医嘱调整检查时间。
检查前无需空腹或憋尿,可正常饮食,保持情绪放松,检查过程中若胎儿体位不佳,可适当活动后再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