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04
7948次浏览
长效避孕药需按周期服用,首次服用于月经来潮第5天午饭后服1片,间隔20天服第2片,以后每月按第2次服药日期服药1片。
长效避孕药首次服用需在月经周期第5天午饭后服用1片,间隔20天(即月经周期第25天左右)服用第2片,后续每月固定在第2次服药日期服用1片,具体时间需严格遵循药品说明书。
服药期间可能出现类早孕反应(如恶心、呕吐),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坚持服药后症状会自行缓解。服药期间需定期体检,监测血压、肝肾功能及乳腺情况,高血压、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若漏服,需在24小时内补服1片,后续仍按原周期服药。如需停用长效避孕药,应在停药后改用短效避孕药过渡3个月经周期,以减少月经紊乱风险。
哺乳期女性、40岁以上女性及有血栓病史者禁用长效避孕药。服药期间如出现不明原因头痛、胸痛、下肢肿胀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2018年版)[Z].2018.
[2]《妇产科学》(第9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