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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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效避孕药需在月经周期第1~5天开始服用,连续21天停药7天;紧急避孕药应在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越早效果越好。长效避孕药首次需在月经来潮第5天服用,之后每月固定时间服用。
短效口服避孕药(如屈螺酮炔雌醇片)需每日固定时间服用,月经周期第1天开始连续21天,停药7天期间会出现撤退性出血(类似月经),第8天开始下一周期服药。漏服超过12小时需补服,漏服期间需采取其他避孕措施。
紧急避孕药(如左炔诺孕酮片)仅对单次无保护性行为有效,72小时内服用有效率约98%,超过72小时效果显著下降。服药后2小时内呕吐需补服,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全程使用避孕套。
长效口服避孕药(如复方炔诺孕酮二号片)首次需在月经来潮第5天午饭后服1片,间隔20天服第2片,之后每月固定日期服1片。长效药需提前3个月改为短效药过渡,避免激素紊乱。
漏服短效药:12小时内补服,超过12小时需咨询医生;漏服紧急药后7天出现月经推迟,需用验孕棒检测是否怀孕;哺乳期女性应优先选择避孕套,避免药物通过乳汁影响婴儿。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免费避孕药具管理规范[Z].2023:5-8.
[2]世界卫生组织.WHO避孕药使用指南[R].2022:11-15.
[3]《妇产科学》(第9版)[M].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8:362-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