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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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孕药是无保护性行为后72~120小时内服用的补救措施,通过抑制排卵、阻止受精或干扰着床降低妊娠风险,但不可替代常规避孕方法。
紧急避孕药仅对单次无保护性行为有效,对后续再次发生的性行为无保护作用。无保护性行为后越早服用效果越好,72小时内服用妊娠率可降低至0.3%~1.5%,超过72小时效果显著下降但仍有一定风险。
服用后可能出现月经周期紊乱(提前或推迟)、恶心、呕吐、乳房胀痛等短期反应,一般2~3个周期可恢复正常。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40岁以上女性、哺乳期女性禁用,服药后2小时内呕吐需补服。
常规避孕方法(如避孕套、短效避孕药)避孕成功率达98%以上,而紧急避孕药仅75%~89%。紧急避孕药不能替代常规避孕,频繁使用会增加月经失调风险,建议每3个月最多使用1次。
首选方法:全程正确使用避孕套、短效口服避孕药(需遵医嘱)或宫内节育器;
补救措施:无保护性行为后尽早服用紧急避孕药,24小时内效果最佳;
特殊情况:服药后月经超过7天未来潮,应及时就医排除妊娠。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手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45-52.
[2]WHO.现代避孕药使用指南(第5版)[R].Geneva: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2021:112-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