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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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现称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不包括单纯孕前或孕期其他疾病引发的高血压,如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慢性肾病或糖尿病导致的继发性高血压,以及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等情况。
慢性高血压指孕前或孕20周前已确诊的高血压,妊娠后持续存在,此类患者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风险增加,但不属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范畴。
慢性肾炎、糖尿病肾病等肾脏疾病,或糖尿病导致的血管病变,均可引发高血压,此类高血压与妊娠相关的生理变化无关,属于基础疾病合并妊娠。
子痫前期是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严重类型,表现为高血压+蛋白尿+水肿,而单纯高血压(无蛋白尿)不属于子痫前期;子痫则是子痫前期基础上出现抽搐,需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鉴别。
孕早期因激素变化血压短暂降低,不属于病理状态;妊娠晚期生理性血压回升也不构成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诊断。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需与上述情况严格区分,建议通过动态血压监测、肾功能及血糖检查明确诊断。本文仅作科普参考,具体诊疗请务必遵医嘱。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学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0)[J].中华妇产科杂志,2021,5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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