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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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DHA建议从备孕期开始服用至产后3个月,每日补充200~300mg,具体时长需结合个体营养状况调整。
DHA是胎儿脑部和视网膜发育的关键营养素,中国营养学会建议孕妇从备孕期(孕前3个月)开始服用DHA,持续至产后3个月,此时胎儿脑部发育关键期已过,母体营养储备也基本完成。
孕早期(1~12周)是胎儿神经管闭合期,DHA可促进神经细胞分化;孕中晚期(13周后)需增加剂量以支持脑部和视网膜发育。产后继续服用3个月,可通过母乳为新生儿提供持续营养。
优先通过深海鱼类(如三文鱼、沙丁鱼)和亚麻籽获取天然DHA,不足时配合补充剂。
补充剂需选择无腥味、稳定性高的产品,避免与铁剂同时服用影响吸收。
严禁自行服用未经临床验证的DHA制剂,必须咨询医生根据个体情况调整方案。
参考文献:
[1]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M].人民卫生出版社,2022:112-115.
[2]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Committee on Nutrition.DHA and EPA requirements for pregnant and lactating women[J].Pediatrics,2017,139(3):e2016347.
[3]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孕期及哺乳期妇女补充DHA的专家共识[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20,23(5):321-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