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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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孕药应在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越早效果越好,服用前后无需空腹,服药后再次发生性行为需重新采取避孕措施。
紧急避孕药需在无保护性生活后72小时内服用,部分产品可延长至120小时内,但超过72小时后效果显著下降。注意:24小时内服用效果最佳,超过72小时不建议使用,此时应优先选择其他避孕方式。
服用时机:服用前后无需严格空腹,但避免同时大量进食高脂食物,以免影响吸收。
重复服用禁忌:单次服用即可,24小时内重复服用会增加副作用风险,如月经紊乱、恶心呕吐等。
药物选择:根据说明书或医嘱选择适合的剂型,常见成分包括左炔诺孕酮、米非司酮等,具体以药品说明为准。
常见反应:服药后可能出现轻微恶心、乳房胀痛、月经提前或推迟等,通常1-2天内自行缓解。
异常处理:若服药后2小时内呕吐,应补服同等剂量药物;月经推迟超过1周需进行妊娠检测。
长效避孕:紧急避孕药不可替代常规避孕,建议后续采用避孕套、短效避孕药等方式。
紧急补救:放置宫内节育器可在无保护性行为后5天内使用,有效率达99%以上,需由专业医生操作。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避孕药具使用指南(2022版)[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22,30(5):899-906.
[2]WHO.Contraceptive use and adverse events:WHO technical report series[R].Geneva:WHO,2021:1-120.
[3]《临床诊疗指南·计划生育分册》编委会.临床诊疗指南·计划生育分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45-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