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9
3037次浏览
孕妇一般在孕期需做3~4次B超检查,早孕期1次确认宫内妊娠,中孕期2次筛查发育情况,晚孕期1次评估分娩条件。具体次数需结合孕期健康状况调整。
此阶段B超可明确孕囊位置,排除宫外孕(受精卵在子宫外着床,可能危及生命),观察原始心管搏动(胎儿心跳雏形),确认孕周准确性。月经不规律者建议提前检查。
第一次NT检查(孕11~13??周)测量胎儿颈后透明层厚度,结合血清学筛查可评估唐氏综合征风险;第二次大排畸(孕20~24周)全面排查胎儿结构畸形,如心脏、脊柱、四肢等发育情况。
孕28~32周B超评估胎儿生长发育、胎位及羊水情况;孕37周后复查胎位和胎盘成熟度,为分娩方式提供参考。高危孕妇(如高血压、糖尿病)需遵医嘱增加检查次数。
若出现腹痛、阴道出血、胎动异常等症状,应立即进行B超检查。前置胎盘(胎盘覆盖宫颈口)孕妇需在孕晚期密切监测胎盘位置变化。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妊娠和产后超声检查指南[J].中华妇产科杂志,2020,55(3):145-150.
[2]谢幸,孔北华,段涛.妇产科学(第9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106-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