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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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一般从确认怀孕后就应开始产检,首次检查建议在孕6~8周进行,后续按规范时间完成11次左右产检,具体时间需结合孕周和身体状况调整。
确认宫内妊娠是首要目标,通过超声检查可观察到胎芽和原始心管搏动,排除宫外孕等异常情况。同时需完成血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等基础检查,建立孕期健康档案。
孕11~13??周需做NT检查(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检测),结合血清学筛查可评估唐氏综合征风险。孕15~20??周开展中期唐筛或无创DNA检测,高风险孕妇建议羊水穿刺确诊。孕20~24周进行系统超声排畸,排查胎儿结构畸形。
孕24~28周需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筛查妊娠期糖尿病。孕28~32周复查超声,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孕32~36周每2周产检一次,孕37周后每周一次,重点监测胎心监护、胎位及骨盆条件,为分娩做准备。
高龄孕妇(≥35岁)、有不良孕产史或合并内外科疾病者,需增加产检频次和项目,如增加胎心监护、凝血功能检查等。出现阴道出血、胎动异常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就医,无需严格遵循固定孕周。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妊娠期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2022)[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23,26(3):16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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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管理办法[Z].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