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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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周数从末次月经第1天开始计算,每4周为一个妊娠月(即“孕X月”),全程共40周(10个妊娠月)。临床常用“孕周”概念,需结合B超等检查校正实际孕周。
以末次月经第1天为起点,每7天为1个孕周,每4周为1个妊娠月(如孕12周为孕3个月)。例如:末次月经2023年1月1日,至3月1日为孕12周(3个月)。
早孕期B超(孕7~12周):通过胎芽长度(CRL)推算孕周,误差<1周。
中晚孕期B超(孕13周后):以双顶径、股骨长等数据校正,误差可缩小至3天内。
月经周期规律者(28~30天),末次月经推算最准确;周期不规律者(如21~45天),需以早孕期B超结果为准。
受孕通常发生在末次月经后2周左右,因此医学孕周比实际受精周数多2周(即“孕周=受精周数+2”)。
按末次月经月份减3或加9,日期加7(如1月1日末次月经,预产期为10月8日)。
误区:“从同房日开始算孕周”
正解:医学孕周以末次月经为起点,因多数女性无法精确记忆同房日。
误区:“孕1月=4周”
正解:孕1月实际为28天(4周),孕2月为56天(8周),以此类推。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 2018, 21(1): 1-7.
[2] 谢幸, 孔北华, 段涛.妇产科学(第9版)[M].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8: 8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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