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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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高血压的诊断标准为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血压≥140/90mmHg,或血压较孕前/孕早期升高≥30/15mmHg,且无蛋白尿等并发症时称为妊娠高血压。
收缩压≥140mmHg(高压≥140)和/或舒张压≥90mmHg(低压≥90),需在不同日测量2次以上确认。
轻度升高:血压140~159/90~99mmHg;重度升高:血压≥160/110mmHg,后者需紧急干预。
孕前/孕20周前已诊断高血压:或血压≥140/90mmHg且持续至产后12周后,为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
妊娠诱发因素:孕20周后新发高血压,无蛋白尿等并发症时为单纯妊娠高血压,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
基础措施:低盐饮食(<5g/日)、适当休息、左侧卧位改善胎盘血流。
药物治疗:血压≥150/100mmHg时需启动药物,首选拉贝洛尔或硝苯地平(严禁自行服用,必须面诊辨证)。
终止妊娠时机:重度高血压经药物控制不佳、出现子痫前期(蛋白尿≥0.3g/24h)时,需在34~37周终止妊娠。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妊娠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0)[J].中华妇产科杂志,2020,55(11):721-729.
[2]世界卫生组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防治指南[R].2018: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