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9
5948次浏览
孕期检查是保障母婴健康的关键措施,通过系统监测胎儿发育和母体生理变化,可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并干预。建议从孕早期开始建立产检档案,按孕周完成基础检查及专项筛查。
孕早期(6~8周)需完成血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及传染病筛查(乙肝、梅毒、艾滋病),同时通过超声确认宫内妊娠及胎心搏动。孕中期(15~20周)开展唐氏综合征筛查(血清学筛查或无创DNA检测),20~24周进行系统超声排畸检查,排查胎儿结构畸形。
高龄孕妇(≥35岁)或有不良孕产史者,需在11~13周+6天进行早唐筛查,16~22周+6天选择羊水穿刺或无创DNA检测。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应在孕24~28周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监测血糖变化。有甲状腺疾病史者需每4~6周复查甲状腺功能,调整用药方案。
孕晚期(28周后)每2周进行胎心监护,32周后增加超声评估胎儿生长发育指标。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高危孕妇需在孕28~32周检测血清胆汁酸。多胎妊娠孕妇应提前至孕11~14周开始每2周超声监测,加强胎儿生长发育评估。
产检前需空腹8~12小时,携带既往检查报告便于对比。超声检查前无需憋尿,建议提前记录胎动规律。孕期出现阴道出血、剧烈腹痛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就医而非等待常规产检。所有检查结果需由专业医生解读,切勿自行判断或过度焦虑。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妊娠合并症诊治指南(2021)[J].中华妇产科杂志,2021,56(6):361-368.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S].2020.
[3]《中国孕期保健指南(2018年版)》编写组.中国孕期保健指南(2018年版)[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18,21(10):672-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