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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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产科
对所有尚未诊断为糖尿病或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分别在妊娠24~28周和28周进行葡萄糖耐量试验,血糖水平分别低于5.1mmol/L、10.0mmol/L和8.5mmol/L。血糖水平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的任何点,即被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孕妇有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或缺乏医疗资源。空腹血糖≥5.1mmol/L,可直接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无需葡萄糖耐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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