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癌的病因有:1.日常曝晒与紫外线照射: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紫外线照射人体,黑色素的防护与免疫系统功能相互作用导致了皮肤癌的发生。在日光中测定人体皮肤皮肤接受紫外线量最大的部位是头部、面部、颈后、手部,鳞状细胞癌几乎全部发生于这些部位紫外线的致癌机理。降低了机体的免疫功能。在其他促癌因素的共同参与下导致皮肤癌的发生。2.化学致癌物质:化学物质致癌可分为两个时期,即开始期与助长期开始期至所引致结果与暴露于特殊物质或致癌物质的限度密切相关,其进行不可逆转细胞改变与遗传,有关助长期需要反复暴露于接触物与间隔时间有关,若很长时间不予暴露仍可逆转不发生癌肿开始期与助长期的间隔时间十分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