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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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急症是指原发性和继发性高血压,在某些诱因作用下,血压突然显著升高,一般超过180/120mmHg,同时伴随进行性的心、脑、肾等重要靶器官损害,并可危及生命的临床综合征。高血压急症包括高血压脑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ACS、主动脉夹层等,既往的恶性高血压和高血压危象都属于该范畴。高血压亚急症是指血压超过180/120mmHg,但是没有进行性的靶器官损害。所以,二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存在进行性的靶器官损害。无论是哪一种类型高血压,我们都需要紧急处理,一般选择静脉降压,如常用硝酸甘油、硝普钠、乌拉地尔等。正常情况下,初始阶段,数分钟到1小时内,血压控制的目标为平均动脉压降低幅度不超过治疗前水平25%,在随后的2到6小时,将血压降至正常水平,一般160/100mmHg左右,如果能够耐受情况,在以后的24—48小时,将血压降至正常。当然,若是主动脉夹层,在病人可耐受的情况下,降压的目标收缩压应当降至100—110mmHg,并需要联合足量的倍他受体阻滞剂使用,之后再规范的口服降压药予以调整。血压的目标一般需要在130/80mmHg以下,对于老年人可适当的放宽140/90mmHg,能够耐受,也要在130/80mmHg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