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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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肝胆外科
药物性肝炎诊断标准:一、有相关药物使用病史。二、有肝炎的症状,如恶心、呕吐、厌油、皮肤巩膜黄染等。当然轻微的药物性肝炎未必有症状。三、化验血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y-谷氨酰转肽酶、胆红素等升高。四、能够排除其它肝炎。五、病理诊断不是很重要,主要用于鉴别诊断。当患者同时有多种导致肝炎的因素存在,而又不能确定药物和肝炎发生的相关性时,诊断就比较困难。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肝病消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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