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肝炎是在使用药物后造成的肝功能损害,药物性肝炎的诊断标准有1.在服用该药物前没有肝功损害,服用药物1-4周内表现出肝功能的明显异常。2.在发病期可伴随发热,皮疹,皮肤瘙痒等过敏现象。3.可能会有肝内瘀胆,或者有肝细胞损害的病理表现。4.进行肝炎的病毒学检查时都是(-,排除病毒性肝炎的可能性。5.停药后1-2周内肝功能检查有显著的改变。6.进行药物敏感实验或者药物激发试验是(+,相同药物再次使用后,肝功能又表现出明显异常。药物性肝炎病人需要立即停止使用的相关药物,同时要进行保肝治疗。治疗1-2个月后进行肝功能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