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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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腕骨折后,除了积极的给和骨折复位固定外,应早期指导病人进行患肢的功能锻炼。1、正常,在伤后1周内,应指导病人进行患侧肢体的手指屈伸和对指活动锻炼。2、伤后2至3周,应增加掌、指关节的活动。3、伤后4至6周,可逐渐指导病人进行腕关节的功能锻炼。4、伤后7至8周,如无骨折延迟愈合或者不愈合等并发症,可去除石膏或者外固定,逐渐增加患肢的负重锻炼。5、伤后9至12周,如果复查情况显示骨折愈合良好,则指导病人在前期功能锻炼的基础上,增加患肢的负重练习,各关节的活动度逐渐增大,尤其是练习旋转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