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福康>科普推荐>川崎病诊断标准
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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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崎病诊断标准,发热5天以上,伴有下列5项临床表现中的4项者,排除其他疾病后可以诊断川崎病:
第一,四肢的变化,急性期可以表现为掌指红斑,手足硬性水肿,恢复其可以表现为脱皮。
第二,多形性红斑或者猩红样皮疹。
第三,眼结合膜充血,不是化脓性的。
第四,唇充血皲裂,口腔粘膜弥漫性充血,杨梅舌。
第五,颈部淋巴结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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