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福康>科普推荐>发生早产,在什么情况下就不主张尽量保胎延长孕周了?
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 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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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情况,建议终止早产的保胎治疗:
一、患者感觉下腹疼痛逐渐加剧,宫缩进行性的增强,经过治疗无法控制的女性。
二、检查发现有宫内感染的患者。
三、权衡利弊,继续妊娠可能对母胎的危害大于促胎肺成熟对胎儿的好处的时候。
四、孕三十四周以上的女性如果没有母胎并发症,应该停止使用药物保胎,顺其自然,不必干预,但是必须注意监测母胎的情况。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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