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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颤采取控制心室率和抗凝治疗,如果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考虑电转复:
第一、心房颤动病史小于一年,既往窦性心率不低于60次每分。
第二、心房颤动后心力衰竭或心绞痛恶化和不易控制。
第三、心房颤动伴心室率较快,且药物控制不佳者。
第四、原发病,比如甲状腺功能亢进已经得到控制,心房颤动仍持续存在。
第五、风湿性心脏病瓣膜置换或修复后三到六个月以上,先天性心脏病修补术后二到三个月以上仍有心房颤动。
第六、预激综合征伴发心率快心房颤动应首选电转复。
下列情况不适宜延期电复律:
第一、生命病情危急且不稳定,比如严重心功能不全或风湿活动等、严重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失衡。
第二、心房颤动发生前心室率缓慢,怀疑病态窦房结综合症或心室率可用药物控制,尤其是老年患者。
第三、洋地黄中毒引起的心房颤动。
第四、不能耐受预防复发的药物,如胺碘酮、普罗帕酮等。
心房颤动如果符合电复律条件,可以用电复律,还有可以采取射频消融术,对于部分患者如果影响很大可以尝试射频消融办法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