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泼尼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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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hylprednisolone Tablets

Jia Po Ni Long Pian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泼尼龙
化学名称为:11β,17,21-三羟基-6α-甲基孕甾-1,4-二烯-3,20-二酮。
其结构式为:

分子式:C22H30O5
分子量:374.48

本品为白色片。

糖皮质激素只能作为对症治疗,只有在某些内分泌失调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替代药品。甲泼尼龙片可用于以下情况:

非内分泌失调症

1.风湿性疾病

作为辅助疗法短期使用(帮助患者度过急性期或危重期),用于:
银屑病性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青少年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些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
强直性脊柱炎
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
急性非特异性踺鞘炎
急性痛风性关节炎
创伤后骨关节炎
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
上踝炎

2.胶原疾病

用于疾病危重期或作为下列疾病的维持治疗:
系统性红斑狼疮
全身性皮肌炎(多肌炎)
风湿性多肌痛
巨细胞关节炎
急性风湿性心肌炎

3.皮肤疾病
天疱疮
大疱疱疹性皮炎
严重的各类红斑病(Steven-Johnson 综合症)
剥脱性皮炎
覃样真菌病
严重的银屑病
严重的脂溢性皮炎

4.过敏性疾病

用于控制如下以足量常规治疗疗效不佳的严重或损伤机能的过敏性疾病:

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
血清病
支气管哮喘
药物过敏反应
接触性皮炎
异位性皮炎

5.眼部疾病

眼部及其附件严重的急慢性过敏和炎症反应,例如:
过敏性角膜边缘溃疡
眼部带状疱疹
前视网膜炎
扩散性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炎
交感性眼炎
过敏性结膜炎
角膜炎
脉络膜视网膜炎
视神经炎
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

6.呼吸道疾病

有症状的肺部肉芽肿
其它方法不能控制的吕弗勒氏综合症(Loeffler’s Syndrome)
铍中毒
与适当的抗结核化疗法合用于暴发性或扩散性肺结核
吸入性肺炎

7.血液病
成人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成人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症
获得性(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成红细胞减少症(RBC贫血)
先天性(红细胞)低增生性贫血

8.肿瘤

用于下列疾病的缓解治疗;
成人白血病和淋巴瘤
儿童急性白血病

9.水肿
用于无尿毒症的自发性或狼疮性肾病综合征的利尿及缓解蛋白尿

10.胃肠道疾病

帮助患者度过以下疾病的危重期:
溃疡性结肠炎
局限性回肠炎

11.神经系统
各类硬化症的急性恶化
脑部肿瘤引起的水肿

12.其它
与适当的抗结核化疗法合用,用于伴有蛛网膜下腔阻塞或趋于阻塞的结核性脑膜炎累及神经或心肌的旋毛虫病

13.器官移植

内分泌失调疾病

原发或继发性肾上腺皮质不全(氢化可的松和可的松为首选药物,如有需要,合成的糖皮质激素可与盐皮质激素合用,在婴儿期,盐皮质激素的供给尤为重要)
先天性肾上腺增生
非化脓性甲状腺炎
癌症引起的高钙血症

(1)4mg (2)16mg

根据不同疾病的治疗需要,甲泼尼龙片的初始剂量可每天4mg到48mg甲泼尼龙之间调整。症状较轻者,通常给予较低剂量即可;某些患者则可能需要较高的初始剂量。临床上需要用较高剂量治疗的疾病包括多发性硬化症(200mg/天)、脑水肿(200-1000mg/天)和器官移植(可达7mg/kg/天)。若经过一段时间的充分治疗后未见令人满意的临床效果,应停用甲泼尼龙片而改用其它合适的治疗方法。若经过长期治疗后需停药时,建议逐量递减,而不能突然撤药。当临床症状出现好转,应在适当的时段内逐量递减初始剂量,直至能维持已有的临床效果的最低剂量,此剂量即为最佳维持剂量。医师还应注意对药物剂量作持续的监测,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
病情减轻或加重导致临床表现改变;
患者对药物反应的个体差异
患者遇到与正在治疗的疾病无关的应激状况
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根据患者的情况在一段时间内加大甲泼尼龙片的剂量。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剂量需求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治疗的疾病和患者的反应作个体化调整。

隔日疗法(ADT)

隔日疗法是一种服用皮质类固醇的方法,即指在隔日早晨一次性给予两天的皮质类固醇总量。采用这种治疗方法旨在为需要长期服药的患者提供皮质激素的治疗作用,同时减少某些不良反应,例如对垂体-肾上腺皮质轴的抑制、类柯兴氏综合症、皮质激素撤药症状和对儿童生长的抑制。

可能会观察到全身不良反应。尽管在很短期的治疗中极少发生,但仍应细心随访。这是类固醇疗法随访工作的一部分,并非仅限于某一特殊药品。

在使用甲泼尼龙治疗的过程中(特别是高强度和长期的治疗),曾报告出现以下副作用: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1>
感染和侵染:
常见 :感染
不常见 :机会性感染。

免疫系统异常:
未知 :药物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反应和过敏样反应)、皮试反应抑制。

代谢和营养障碍:
常见 :体液潴留、钠潴留。
未知 :低钾性碱中毒、代谢性酸中毒、葡萄糖耐量降低、食欲增加(可导致体重增加)、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的需求。 碳水化合物耐量降低、引发潜在的糖尿病和增加糖尿病患者对降糖药物的需求。

心脏异常:
未知 :电解质平衡改变(在罕见情况下可能导致易感患者出现高血压和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塞后的心肌断裂、高剂量引起的心动过速。

血管疾病:
常见 :高血压;
未知 :低血压。

呼吸道、胸腔和纵隔异常:
未知 :呃逆

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异常:
常见: 生长迟缓、肌无力;
未知 :关节痛、肌肉萎缩、肌痛、肌病、神经性关节病、骨坏死、骨质疏松、病理性骨折。

胃肠功能紊乱:
常见 :影响胃肠道系统的并发症可能导致消化性溃疡的发生或活动(可能出现消化性溃疡穿孔和消化性溃疡出血)。
未知 :腹胀、腹痛、腹泻、消化不良、胃出血、肠穿孔、恶心、食管炎、溃疡性食管炎、胰腺炎。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
常见 :痤疮、皮肤萎缩
未知 :血管性水肿、瘀斑、红斑、多毛、多汗、瘀点、瘙痒、皮疹、条纹状皮肤、荨麻疹、伤口愈合不良、皮肤脆薄。

生殖系统及乳房异常:
未知 :月经不规律。

神经系统异常:
未知 :健忘症、认知障碍、惊厥、头晕、头痛、颅内压增高(伴随视乳头水肿[良性颅高压])、硬膜外脂肪增多症、假性脑瘤、癫痫发作。

精神异常:
常见 :情感障碍(包括情绪低落和情绪高涨)
未知 :精神异常(包括躁狂、妄想、幻觉、精神分裂症[加重]) 、精神病行为、情感障碍(包括情感不稳定、心理依赖、自杀意念)、精神错乱、人格改变、情绪不稳定、意识模糊状态、焦虑、行为异常、失眠、易怒。

内分泌系统异常:
常见 :类库欣综合征
未知 :垂体功能减退症,类固醇停药综合征
抑制垂体 - 肾上腺皮质轴
抑制儿童的生长
引发库欣综合征

眼部异常:
常见 :囊下白内障;
未知 :眼球突出、青光眼、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眼内压增高。

耳及迷路异常:
未知 :眩晕

全身性异常和给药部位反应:
常见 :愈合不良;
未知 :疲劳、精神萎靡。

检查:
常见 :血钾降低
未知 :丙氨酸转氨酶升高、天冬氨酸转氨酶升高、血碱性磷酸酶升高、碳水化合物耐量降低、眼内压升高、尿钙增加。
负氮平衡。

损伤、中毒和手术并发症:
未知 :脊椎压缩性骨折、肌腱断裂(特别是跟腱) 。

全身性真菌感染。

已知对甲泼尼龙片或甲泼尼龙过敏者。

禁止对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免疫抑制剂量治疗的患者使用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相关禁忌

特别危险的人群:

儿童,糖尿病患者,高血压患者和有精神病史的患者,某些传染性疾病如肺结核,或某些病毒引发的疾病,如:疱疹和波及眼部的带状疱疹,使用此药时,应进行严格的医疗监督并尽可能缩短用药期。(参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特殊危险人群:

对属下列特殊危险人群的患者应采取严密的医疗监护并近可能缩短疗程。

-儿童:应密切观察长期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婴儿和儿童的生长发育。 长期每天分次给予糖皮质激素会抑制儿童生长, 这种治疗只可用于非常严重的病情。 隔日疗法通常可避免或减少这一副作用。 进行长期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婴儿和儿童有颅内压增高的特殊风险。 高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可能导致儿童出现胰腺炎。

-老年: 建议谨慎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老年人的长期治疗, 因为骨质疏松症的潜在风险增加,以及水潴留的风险增加,并因而可能引起高血压。

-糖尿病患者:引发潜在的糖尿病或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

-高血压病患者:使动脉高血压病情恶化

-免疫抑制剂作用/ 感染易感性增高

应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增加感染的易感性, 可能会掩盖一些感染的征象, 并可能有新的感染出现:必须考虑到进行适当抗生素治疗的可能性。

皮质类固醇应用期间抵抗力可能下降, 感染不能局限化。 在身体任何部位由病原体引起的感染,如细菌,病毒,真菌,原生动物或蠕虫,都可能与单独使用皮质类固醇或联合使用其他能影响细胞免疫、体液免疫、中性粒细胞活性的免疫抑制药物有关。这些感染可能是轻微的、严重的,有时是致命的。随着皮质类固醇的剂量增加,发生感染的几率也会增加。

服用皮质类固醇的患者不可接种牛痘, 也不可接受其它免疫措施, 特别是大剂量服用的患者,因为有出现神经系统并发症和抗体反应减弱的可能性。

正在使用抑制免疫系统药物的人比健康个体更容易患感染。例如,水痘和麻疹,对正在使用皮质类固醇的非免疫性儿童或成人来说,会更加严重,甚至是致命的。

对于使用免疫抑制剂量的皮质类固醇进行治疗的患者,禁忌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使用免疫抑制剂量的皮质类固醇进行治疗的患者可以接种灭活疫苗, 但其效果会降低。 对于接受非免疫抑制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可按要求接受免疫接种。甲泼尼龙片用于结核活动期患者时, 应仅限于暴发性或播散型结核病, 这时皮质激素可与适当的抗结核药物联用以控制病情。 如皮质类固醇用于结核病潜伏期或结核菌素试验阳性的患者时, 必须密切观察以防疾病复发。 此类患者长期服用皮质类固醇期间应接受药物预防治疗。

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中曾有报道发生 Kaposi 肉瘤,停用皮质类固醇后可以临床缓解。

- 免疫系统

可能出现过敏反应(例如血管性水肿)。

因为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罕有发生皮肤反应和过敏反应/过敏样反应,所以在给药之前,特别是对有任何药物过敏史的病人,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 内分泌系统

长期给予药理剂量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可能会导致下丘脑-垂体-肾上腺 (HPA) 抑制(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引起的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程度和持续时间在不同的患者各不相同,取决于给药的剂量、频率、给药时间,以及糖皮质激素治疗的疗程。隔日治疗可能会减小这一影响(参见【用法用量】- 隔日疗法)。此外,如果突然停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出现导致致命性结果的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逐渐递减用药量可减少因用药而产生的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现象。 这种现象可在停药后持续数月, 因而在此期间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应恢复服药。 由于盐皮质激素的分泌也可能被抑制,应同时补充盐分和/或盐皮质激素。

因为糖皮质激素能引发或加重库欣综合征,所以应避免对库欣病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

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经受不寻常的应激时, 在应激情况发生前、 发生时和发生后需要增加速效皮质类固醇的剂量。

类固醇“停药综合征”似乎与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无关, 也可能会在糖皮质激素突然停药后出现。这种综合征包括的症状诸如:厌食、恶心、呕吐、嗜睡、头痛、发热、关节疼痛、脱屑、肌痛、体重减轻和/或低血压。这些影响被认为是由于糖皮质激素浓度的突然变化,而不是因为皮质类固醇的水平低引起的。

甲状腺功能减退会增强皮质类固醇的作用。

在治疗过程中,建议逐步减少剂量,从而找到最低的维持剂量。

- 代谢和营养

包括甲泼尼龙在内的皮质类固醇,能使血糖升高,使原有糖尿病加重,使那些长期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易患糖尿病。

- 精神病

有精神病史者:已有的情绪不稳和精神病倾向可能会因服用皮质类固醇而加重。

服用皮质类固醇时,可能会出现精神错乱,表现为欣快、失眠、情绪不稳定、人格改变以及重度抑郁直至明显的精神病表现。 此外, 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加剧原有的情绪不稳或精神病倾向。

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时可能会发生潜在的严重精神不良反应(参阅【不良反应】 ) 。在治疗开始后的数天或数周内出现典型的症状。 尽管可能需要针对性的治疗, 大多数反应在减少剂量或停药后恢复。根据报告,在皮质类固醇停药后会出现心理效应,但频率尚不知晓。如果患者出现心理症状,特别是如果怀疑出现抑郁情绪或自杀意念,应鼓励患者/看护者马上就医。患者/看护者应警惕可能在全身性类固醇剂量递减/停药过程中或者之后立即出现的精神错乱。

- 神经系统

对于癫痫患者和重症肌无力患者,应谨慎使用皮质类固醇。

虽然对照临床试验已表明皮质类固醇在多发性硬化症急性发作期的加速缓解方面有效,但并未表明皮质类固醇影响了疾病的最终结局或自然病史。 研究的确证明了要显示明显的效果,有必要使用相对较高剂量的皮质类固醇。 (参见【 用法用量】 ) 。

在使用皮质类固醇的患者中已有关于硬膜外脂肪增多症的报告, 一般在高剂量长期用药时发生。

- 眼部疾病

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引发后房囊下白内障和核性白内障(尤其在儿童中)、眼球突出或者眼内压增高, 可能会导致可能损害视神经的青光眼。 也可能增加正在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的眼部继发性真菌和病毒感染。 因为可能会引起角膜穿孔, 所以皮质类固醇应谨慎用于眼部单纯疱疹患者。

皮质类固醇治疗还与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相关,该病变可能导致视网膜脱离。

- 心血管系统

糖皮质激素对心血管系统具有不良反应, 例如血脂异常和高血压, 如果高剂量且长期使用,可能会使原有心血管危险因素的患者易于发生心血管不良反应。因此,皮质类固醇应谨慎用于这类患者,如果需要,应注意风险修正以及增加心脏监测。低剂量和隔日疗法可能会减少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并发症发生率。

除非绝对必要时,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应谨慎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

类固醇应谨慎用于高血压患者。

- 胃肠道和肝胆系统

关于皮质类固醇治疗是否会导致消化道溃疡尚未达成共识, 但服用糖皮质激素会掩盖溃疡的症状,使穿孔或出血在未感到明显疼痛时就出现,与 NSAIDs 联合用药时,发生胃肠道溃疡的风险升高。

若有下列情况应慎用皮质类固醇: 有立即穿孔风险的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 脓肿或其它化脓性感染;憩室炎;近期已行肠吻合术;活动性或潜伏性消化道溃疡。

可能会发生一过性的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及碱性磷酸酶的中度升高,但不导致临床病症。

肝硬化会增强皮质类固醇的作用。

高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引发急性胰腺炎。

- 肌肉骨骼系统

已有报道, 高剂量皮质类固醇的使用会引起急性肌病, 最常发生在患有神经肌肉传递障碍(例如,重症肌无力)的患者身上,或者发生在正在同时接受抗胆碱能药物如神经肌肉阻断药(例如,泮库溴铵)治疗的患者身上。急性肌病是全身性的,可能累及眼部和呼吸系统的肌肉,并可能导致四肢瘫痪。可能会发生肌酸激酶的升高。皮质类固醇停药后的临床改善或恢复可能需要几周到几年时间。 骨质疏松症是一种常见的但不常被识别的副作用, 与长期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有关。

- 肾脏和泌尿系统

皮质类固醇应谨慎用于患有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 检查

常规和高剂量的氢化可的松或可的松能够引起血压升高、盐和水潴留以及增加钾的排泄。除非大剂量使用,合成的衍生物较少发生这些作用。限制盐的摄入量和补充钾可能是必要的。所有皮质类固醇都会增加钙的排泄。

- 损伤、中毒和手术并发症

不应全身使用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来治疗外伤性脑损伤。

- 其他

因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并发症与用药的剂量和时间有关, 对每个病例均需就剂量、 疗程及每天给药还是隔日给药作出风险/利益评价。

应尽可能缩短用药期限,慢性病的治疗应进行医疗观察(见】 【用法用量】 ) 。在控制病情方面,应采用尽可能低的剂量。当可以降低剂量时,应逐渐减少。长期治疗的中断应在医疗监护下进行(逐量递减,评估肾上腺皮质的功能) 。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最重要的症状为无力、体位性低血压和抑郁。

应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后,已有嗜铬细胞瘤危象的报道,这种危象可致命。仅在进行适当的风险/获益评估后,皮质类固醇方可应用于疑似或确认的嗜铬细胞瘤患者。

皮质类固醇治疗只有在参照人体生物检验报告和参数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使用(例如,皮下实验,甲状腺激素水平)

无证据表明皮质类固醇会致癌、致突变和抑制生育能力。

阿司匹林和非类固醇抗炎药与皮质类固醇一起使用时应慎重。

皮质类固醇的使用可能使皮肤试验反应降低或完全消失。

运动员慎用。

关于某些成分的重要信息

本药品含有乳糖。患有半乳糖不耐受、原发性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等罕见遗传性疾病的患者应禁用本品。

本药品含有蔗糖。患有果糖耐受不良、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和蔗糖酶-异麦芽糖酶不足等罕见遗传性疾病的患者应禁用本药。

- 能否驾驶和操作其它机器

对于皮质类固醇对驾驶或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尚未做出评估。在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可能出现不良影响,例如头晕、眩晕、视觉障碍和疲劳。如受到影响,患者不应驾驶或操作机器。

妊娠

一些动物试验表明, 母体服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可能引起胎儿畸形。 因未作过足够的人类致畸性研究, 因而只有在仔细衡量皮质类固醇的益处与它对母亲、 胚胎或胎儿的潜在风险之后,才可用于孕妇、哺乳妇女或可能怀孕的妇女。

因为对于人类妊娠没有充分的安全性数据, 糖皮质激素只有在明确需要的前提下才可用于孕妇。如果在怀孕期间必须停用已长期服用的皮质类固醇(与其它长期疗法相同) ,停药过程必须逐步进行(参见】 【用法用量】 ) 。然而对于某些疾病的治疗(如肾上腺皮质不全的替代治疗)可能需要继续,甚至增加剂量。皮质类固醇很容易透过胎盘。一项回顾性研究发现, 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母亲所生的婴儿低出生体重的发生率增加。 对怀孕期间用过大量皮质类固醇的母亲生育的婴儿应仔细观察和评价是否有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迹象, 尽管在子宫内接触过皮质类固醇的婴儿似乎极少出现新生儿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已观察到在妊娠期间长期采用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母亲所生的婴儿出现白内障。

皮质类固醇对分娩的影响未知。

生育能力

没有证据表明皮质类固醇会损害生育能力。

哺乳

皮质类固醇随乳汁分泌。 分布到母乳中的皮质类固醇可能会抑制哺乳期婴儿的生长并干扰其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生成。 因为未做过足够的关于糖皮质激素的人类生殖研究, 所以只有在判断治疗的益处要大过它对婴儿的潜在风险之后,才能够将这些药物用于哺乳母亲。

对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有在真正必要时在医生监督下才能使用该药物。

参见【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和【禁忌】中有关内容。

参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甲泼尼龙是细胞色素 P450 酶(CYP)的底物,其主要经 CYP3A4 酶代谢。CYP3A4 是成人肝脏内最丰富的 CYP 亚家族中占主导地位的酶。它催化类固醇的 6β-羟基化,这是内源性的和合成的皮质类固醇基本的第一阶段代谢。许多其它化合物也是 CYP3A4 的底物,通过CYP3A4 酶的诱导(上调)或者抑制,其中一些(以及其它药物)显示能够改变糖皮质激素的代谢。

CYP3A4 抑制剂——抑制 CYP3A4 活性的药物,通常降低肝脏清除,并增加 CYP3A4 底物药物的血浆浓度,例如甲泼尼龙。由于 CYP3A4 抑制剂的存在,可能需要调整甲泼尼龙的剂量,以避免类固醇毒性。

CYP3A4 诱导剂——诱导 CYP3A4 活性的药物通常增加肝脏清除,导致 CYP3A4 底物药物的血浆浓度降低。同时服用可能需要增加甲泼尼龙的剂量,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CYP3A4 底物——由于另一个 CYP3A4 底物的存在,甲泼尼龙的肝脏清除可能受到影响,需要调整相应的剂量。 使用任一种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可能在两种药物同时使用时更容易发生。

非 CYP3A4 介导的影响——与甲泼尼龙发生的其它相互作用和影响见下表所述。

下表提供了一份与甲泼尼龙发生相互作用或影响的最常见的和/或临床上重要的药物清单和说明。

与甲泼尼龙发生相互作用/影响的重要药物或者物质




未发现皮质类固醇急性过量引起的临床综合症。 在急性用药过量病例中, 可能出现心律失常和/或心血管性虚脱。

皮质类固醇用药过量引起的急性毒性和/或死亡罕有报告。如果发生药物过量,没有特效的解毒剂,治疗是支持性和对症性的。本品可经透析排出。

药理作用

甲泼尼龙为人工合成的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扩散透过细胞膜, 并与胞浆内特异的受体结合。此结合物随后进入细胞核内与 DNA(染色体)结合,启动 mRNA 的转录,继而合成各种酶蛋白, 据认为全身给药的糖皮质激素最终即通过这些酶发挥多种作用。 糖皮质激素不仅对炎症和免疫过程有重要影响,而且影响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代谢,并且对心血管系统、骨髓和肌肉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也有作用。

4.4mg醋酸甲泼尼龙(4mg甲泼尼龙)的糖皮质激素样作用(抗炎作用)与20mg氢化可的松相同。甲泼尼龙仅有很低的盐皮质激素样作用。

毒理研究

某些动物试验显示,以相当于人用剂量的剂量给药时,皮质类固醇有致畸性。在动物生殖研究中,已经证明糖皮质激素例如甲泼尼龙可诱导畸形(腭裂、骨骼畸形)和子宫内生长迟缓。

甲泼尼龙的药代动力学呈线性,不受给药途径的影响。

吸收

甲泼尼龙被快速吸收, 正常健康成人中在各剂量口服给药后约 1.5 至 2.3 小时达到最大血浆浓度。 口服给药后,在正常健康成人中甲泼尼龙的绝对生物利用度一般较高 (82%~89%) 。

分布

甲泼尼龙广泛地分布到组织中,穿过血脑屏障,可经乳汁分泌。其表观分布容积约为1.4L/kg。甲泼尼龙的人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 77%。

代谢

甲泼尼龙经人肝脏代谢为无活性的代谢产物,其中主要有 20α-羟基甲泼尼龙和 20β-羟基甲泼尼龙。在肝脏主要通过 CYP3A4 酶代谢。(参见【药物相互作用】,提供了一份基于CYP3A4 介导代谢的药物相互作用列表。 )

与许多 CYP3A4 底物类似,甲泼尼龙也可能是三磷酸腺苷结合盒(ABC)转运蛋白 P-糖蛋白的底物,影响组织分布以及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清除

总甲泼尼龙的平均消除半衰期在 1.8~5.2 小时范围,总清除率约为 5~6mL/min/kg。

对于肾功能衰竭的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甲泼尼龙可经血液透析。

密闭,15℃-25℃保存。

4mg: 30 片/盒,30 片/瓶
16mg:20 片/盒,50 片/瓶

60个月。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100157。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1)4mg 规格:H20150245
(2)16mg 规格:H20150244

Pfizer Italia S.r.l.

2014年10月

FDA妊娠分级:C

甲泼尼龙: L2,半衰期2.8h 如果可能,要限制剂量和使用时间。大剂量和长时间使用可能抑制骨骺生长,引起胃溃疡和青光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