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A胶囊
新体卡松 Neotigason
Acitretin Capsules
A Wei A Jiao Nang
全反式-9-(4-甲氧基-2 ,3 ,6-三甲基苯基)-3,7- 二甲基-2,4,6,8-壬四烯酸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淡黄色至黄色的粉末或块。
严重银屑病患包括:红皮性银屑病、局部性或全身性脓疱银屑病。
严重角质化疾患,例如先天型鱼鳞病、毛发红糠疹、毛囊角化病、对其他治疗有抗药性可能的角质化疾患。
10mg,25mg
阿维A的剂量应当根据个体情况进行调整,因为各人药物的吸收及代谢率存在差异。最好为每日一次服药,并且与食物或奶同服。以下为一般指导量:
·成人
初始量25毫克(25毫克胶囊一粒)或30毫克(10毫克胶囊三粒)服用2~4周后可获得满意效果。
维持量必须根据临床疗效和耐受性来决定。一般每日25毫克~50毫克服用6-8周常可获得理想疗效。
在某些病例,有时需要将剂量增大至最大75毫克/日(25毫克胶囊三粒)。
当大部分银屑病皮损消退后可停止服用。复发病例可用上述方法重新治疗。
在角化异常性疾病,常需要维持疗法,不过应当使用尽可能小的剂量,如20毫克/日,一般不应超过50毫克/日。
·儿童
考虑到长期治疗可能出现的严重副作用,因此应慎重评估治疗的副作用和疗效的平衡。一般只有当其他疗法不能使用时才能应用阿维A酸。
剂量应根据患者体重进行计算,每日剂量约为0.5毫克/千克,部分病例可短时间使用大剂量(高达1毫克/千克/日)药物,但最大不能超过35毫克/日。考虑到长期治疗的副作用,维持剂量应控制在尽可能低水平。
·联合疗法
当本品与其它疗法联合应用时,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可以适当减少本品的剂量。
正规外用疗法不影响本品的疗效,因而可以继续进行。
服用本品的患者大多数会发生一些不良反应。这种不良反应往往在减量或停药后消失,在治疗开始阶段有时可见银屑病症状有所加重。
最多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症的表现如嘴唇干燥,使用脂性软膏可使该不良反应减轻。
粘膜和移行上皮可发生干燥或发生炎症性损害。有时这种情况会导致鼻出血和鼻炎,眼部症状(干眼症、结膜炎)和对角膜眼镜片的不耐受。角膜溃疡罕见。
还可发生唇炎、口角皲裂、口腔干燥和口渴。偶有发生口炎、齿龈炎及味觉异常者。
在本品治疗过程中,由白色念珠茵所致的外阴阴道炎的发生率也有所上升。
治疗过程中可发生全身皮肤变薄、脱屑,特别在掌跖更明显。
常见脱发、甲脆和甲沟炎。偶见大疱性皮疹和发质异常。在少数情况下,还可发生光敏反应。
上述副作用一般在停药后都可恢复。
虽然颅内高压(假性脑瘤)罕见,但有时可有头痛。患者如出现剧烈头痛、恶心、呕吐和视力异常,应立即停用本品并请神经科医生进行诊治,有时可见视力模糊和夜间视力下降(见【注意事项】)。
偶见肌肉、关节和骨骼疼痛。维持治疗可导致已存在的脊柱骨质增生加重、出现新的骨质增生性病变和导致骨骼外钙化,这些变化在长期维甲酸治疗中也可见到。
偶见外周水肿和皮肤潮红的报告。胃肠道症状、肝炎和黄疸罕见。
有时可见一过性和可逆性的肝脏转氨酶和碱性磷酸酶的升高。
在服用大剂量期间,有血清甘油三脂和胆固醇的升高,特别是在高危患者(脂代谢异常,糖尿病、肥胖、酗酒)更易发生,不过这些变化为可逆性。如果上述高危条件持续存在,不能排除发生动脉粥样硬化的危险。
本品具有高度致畸性,禁止用于妊娠妇女,育龄期妇女在服用本品前4周内,在服药期间以及服药后2年内应严格避孕(见后)。
育龄期妇女也不能接受正在服用本品的患者的血液,服用药物的患者在服药期间以及停药后一年内禁止献血。
本品禁用于有严重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也不能用于慢性高血脂症的患者。
因为和四环素均可引起颅内压升高,因此禁止这两者药物联合应用。
有报告甲氨喋呤和阿维A联合应用可使肝炎发生率上升,因此,甲氨喋呤与本品也不能联合应用。
禁止本品和维生素A或其它维甲酸类药物联合应用,因为可能产生维生素A过多症。
对于药物成份过敏者(无论对阿维A还是对赋形剂)或对其它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均不能使用本品。
本品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且这些医生应当具有全身应用维甲酸的经验,并了解阿维A疗法具有致畸危险。
育龄期妇女严禁在本品治疗过程中饮酒,因为临床证据显示二者联合应用有形成阿维A酯的可能。这一代谢过程的机制尚不清楚,因此,尚不知道其它一些有相互作用的化学物有无此可能。在阿维A疗法结束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酒。
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应化验肝功能,治疗开始后的头2个月应每1-2周复查一次,以后每3个月重复一次。如果发现异常应改为每周复查。如果肝功能不能恢复正常或继续加重则应停药。对这些病例应当至少监测肝功能三个月。特别是在高危患者(脂代谢异常,糖尿病,肥胖及酗酒者)应当监测血清胆固醇及甘油三脂水平(空腹血),对长期用药者更应如此。在糖尿病患者,因维甲酸既可改善糖耐量也可加重糖耐量异常,因此在治疗早期应用本品时对血糖监测的频率应当增加。
成人在接受长期本品治疗过程中,考虑到有骨化异常的可能(见【不良反应】),应当定期进行体检。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应当与患者认真进行疗效/风险分析以决定是否继续该疗法。
在儿童患者,应严密监测生长指标及其骨骼发育情况。
在本品治疗中曾有发生夜间视力下降的报告。应当告诉患者这一可能,提醒其在夜间驾驶或操作机车中特别小心。应仔细监测视力方面的异常(见【不良反应】)。
在服用本品期间,使用微小剂量黄体酮制剂(微丸)来避孕可能不太适当。
应当强调指出,目前对于终生服用本品所致的后果还不十分了解。
妊娠:本品有高度致畸性。因此不仅妊娠妇女,服药期间及停药后2年有可能妊娠的妇女绝对禁忌,而且只要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均应禁忌。在妊娠前或妊娠期间服用本品,无论时间多长,剂量多大,其所生婴儿发生畸形的频率均显著提高。胎儿接触本品便会有发生先天畸形的危险。每位可能妊娠的妇女都应禁用本品,但以下情况除外:
·患有严重角化异常疾病且常规疗法无效。
·患者理解和遵从医嘱的可信度高。
·患者能遵循所制订的避孕措施并且无失败。
非常重要的是服用本品的每位妇女在服用前4周内,服药期间以及停药后2年内应当进行有效的避孕。
在下次正常月经的第2或第3天再开始治疗。
治疗开始前2周内妊娠试验阴性(建议服药期间每月查一次妊娠试验)
在本品治疗前,医生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诉育龄期妇女详细注意事项,并且还应告诉患者一旦服药期间或停药后2年内妊娠,可能会发生严重胎儿畸形。
在每次本品治疗时,应采用相同的有效避孕方法,不管疗程多长都应坚持,直到停药后再用2年。
万一在本品治疗中以及停药后2年内发生妊娠,那么胎儿发生严重畸形的危险性是很高的(如露脑畸形)。
哺乳期妇女:哺乳妇女严禁服用本品。
考虑到长期治疗可能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因此应慎重进行利弊评估。一般只有当其他疗法不能使用时才能应用阿维A。
同成人用药。
该药不能与维生素A和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同时使用,因为可导致维生素A过多症。
本品对香豆素类抗凝药(华法令)的蛋白结合率无影响。
本品与苯妥英同时使用可降低苯妥英的蛋白结合率。
甲氨喋呤、四环素:见【禁忌】
目前尚未观察到本品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如地高辛、甲氰咪胍、含雌激素和黄体酮的避孕药)。在健康志愿者进行的研究表明,阿维A与乙醇同时使用可导致阿维A酯形成。这一现象在体外试验中也被证明。在最近的研究中,某些服用阿维A的患者也有阿维A酯的形成。在这一现象得到很好解释之前,必须考虑到阿维A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因此,在本品治疗结束后2年内要进行避孕,因为阿维A酯的半衰期约为120天(见妊娠)。
在急性用药过量时,必须立即停用本品。因为该药的急性毒性较低因此没有必要采取其它措施。用药过量的症状与急性维生素A过多症相同即头痛和眩晕。
药理作用:本品的活性成份为阿维A,是一种类似维甲酸的芳香族合成物质。在耐受性的临床前期试验中,未发现阿维A有致突变和致癌性,也未发现对肝脏的直接的毒性。在动物试验中,阿维A具有高度致畸性。
在对银屑病和角化异常性疾病进行的临床试验证实阿维A可使表皮细胞增生、分裂以及角质形成等正常化,而一般来讲其副作用是可耐受的。阿维A的作用纯粹是症状性的,其作用机理仍不十分清楚。
1、吸收
阿维A在服药后1~4小时达到血浆峰浓度。当进餐中服药时,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可达最好。一次服药后其生物利用度约为60%,但个体差异很大(36~95%)。
2、分布
阿维A具有很高脂溶性,很易在组织中分布。其蛋白结合率在99%以上。在动物研究中,通过胎盘的阿维A足以导致胎儿畸形。因为阿维A具有很高的脂溶性,因此在乳汁中的含量也相当高。
3、代谢
阿维A可通过异构转化为13-顺异构体(顺阿维A)还可通过葡萄糖醛酸化和侧链剪切进行代谢。
4、排泄
过对21~70岁患者的多次用药进行研究,阿维A的血浆消除半衰期约为50小时,其主要代谢产物顺阿维A的消除半衰期约为60小时,该代谢产物也有致畸性。根据所观察到的患者最长半衰期(阿维A为96小时,顺阿维A为123小时)以及推算的线性动力学,预测出长期治疗的患者在停药后36天阿维A和顺阿维A的血浆浓度也降至检出值以下(<6纳克/毫升)。阿维A全部以代谢物形式排出,尿中和粪中各一半。
本品应贮存于250C以下。
药品应存放于小孩接触不到处。
10mg:30,100粒/盒
25mg:30,100粒/盒
36个月。
JX20040207
10mg:H20090284
25mg:H20090285
FDA妊娠分级: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