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林霉素磷酸酯胶囊

Clindamycin Phosphate Capsules

Ke Lin Mei Su Lin Suan Zhi Jiao Nang

克林霉素磷酸脂。

本品适应症与盐酸克林霉素口服制剂一致,用于治疗由敏感细菌(如厌氧菌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引起的感染:
1. 呼吸道感染。
2. 泌尿系统感染。
3. 五官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注意:本品代谢产物克林霉素不能通过血脑屏障,对脑膜炎无效;对于厌氧菌感染,本品与甲硝唑有相同的疗效。

按克林霉素计:0.15g

口服一次0.15-0.3g(以克林霉素计),一日3-4次;小儿每日每公斤体重10-20mg,分3-4次服用。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类药物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或遵医嘱。

常见出现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稀便、腹泻、腹痛等,通常不影响治疗。少数病人可出现黄疸和肝功能异常。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剥脱性皮炎等过敏反应。偶有出现可逆性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及嗜酸性细胞减少症。长期使用时,可引起异常口渴,极度乏力,显著体重减轻,甚至伪膜性肠炎。应进行肝功能试验及血象检查,深部真菌感染患者忌用。
治疗林可霉素或克林霉素所致的伪膜性肠炎,轻症单纯停药有效,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补充水、电解质和蛋白质。如经上述处理无效,则应给万古霉素口服,每6小时125-500mg,疗程5-10日。复发时可给第二疗程万古霉素。甲硝唑口服或杆菌肽口服也有效;甲硝唑250-500mg,一日3次,杆菌肽2.5万单位,一日4次。

下列情况禁用: 1.本品与林可霉素、克林霉素有交叉耐药性,对克林霉素或林可霉素有过敏史者禁用。2. 深部霉菌感染时。

1. 患者对一种林可霉素过敏时可以对克林霉素亦产生过敏反应。
2. 不同菌株对林可霉素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
3. 肝、肾功能减退时应慎用。除重度减退外,肾功能减退患者的克林霉素用量一般无需减少。患者有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采用高剂量时需作血清药物浓度监测。
4. 在肠胃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结肠炎、抗生素伴随肠炎时应慎用,以免发生伪膜性肠炎。
5. 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6. 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7. 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克林霉素可经过胎盘进入胎儿肝中并浓缩,亦可排入乳汁中,故妇女在妊娠和哺乳期应慎用本品。

四周以内的新生儿应慎用。

尚不明确。

1. 本品与吸入性麻醉药同用,神经肌肉阻断现象可有加强,导致骨骼肌软弱和呼吸抑制,在手术中或术后同用也应注意。以抗胆碱酯酶药物或钙盐治疗可望有效。
2. 本品与抗蠕动止泻药、含白陶土止泻药同用,在疗程中,甚至在疗程后数周有引起伴严重水样腹泻的伪膜性肠炎可能。因可使结肠内毒素延迟排出,从而导致腹泻延长和加剧,故抗蠕动止泻药不宜同用。含白陶土止泻药与本品同时口服,后者的吸收将显著减少,故两者不宜同时服用,须间隔一定时间(至少2小时)。
3. 本品(主要为克林霉素)具神经肌肉阻断作用,与抗肌无力药合用时将导致后者对骨骼肌的效果减弱。为控制重症肌无力的症状,在合用的疗程中抗肌无力药的剂量应予调整。
4. 氯霉素或红霉素在靶位上均可置换克林霉素,或阻抑克林霉素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的结合,故不宜与氯霉素或红霉素合用。
5. 阿片类镇痛药,林可霉素类的呼吸抑制作用与阿片类的中枢呼吸抑制作用,可因累加现象而有导致呼吸抑制延长或引起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的可能,故必须对病员进行密切观察或监护。

克林霉素磷酸脂进入机体后,在血液中碱性磷酸脂酶作用下很快水解为克林霉素。正常人的药代动力学表明:单次静脉滴注600mg克林霉素磷酸脂,血液中克林霉素立即达高峰,浓度为(11.09±2.02)mg/L。8小时血浓度为(1.69±0.35)mg/L。单次肌注600mg,血液中克林霉素1~2小时达高峰,浓度为(5.92±1.45)mg/L。8小时血药浓度为(2.51±0.91)mg/L,有效血浓度可维持8小时以上。克林霉素磷酸脂给药后,主要在肝内代谢,并经胆汁和粪便排泄,每6小时静脉滴注600mg,胆汁中浓度可达48~55mg/L,部分经尿排泄。静脉滴注和肌内注射600mg,8小时排泄率分别为(11.72±1.33)%和(10.51±2.68)%。

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保存。

国药准字H20051709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FDA妊娠分级:B

克林霉素磷酸酯: 克林霉素 L2,半衰期2.9h 乳汁内的量对于婴儿没有损害,注意观察腹泻。经阴道栓用药对于婴儿不可能造成明显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