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酸培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典沙

Pefloxacin Mesylate and Glucose Injection

Jia Huang Suan Pei Fu Sha Xing Pu Tao Tang Zhu She Ye

本品主要成份是甲磺酸培氟沙星。
辅料:葡萄糖,亚硫酸氢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1%盐酸。

本品为几乎无色至微黄绿色的澄明液体。

由培氟沙星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妇科、生殖系统感染;腹部和肝、胆系统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皮肤感染;败血症和心内膜炎;脑膜炎。

100ml:甲磺酸培氟沙星0.4g(以培氟沙星计)与葡萄糖5g

静脉缓慢滴注,时间不少于60分钟,成人常用量一次0.4g,每12小时一次。患黄疸的病人,每天用药一次;患腹水的病人,每36小时用药一次;患有黄痘和腹水的病人,每48小时用药一次,或遵医嘱。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光敏反应、神经系统反应,如头昏、头痛、眩晕、嗜睡或失眠等。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型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
4.偶可发生:
①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②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③静脉炎;
④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⑤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中度,并呈一过性。
6.曾有过敏性休克报道。

对本品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十八岁以下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和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不足者禁用。

1.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包括脑动脉硬化或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权衡利弊应用。
2.肾功能减退者应用本品时需根据减退程度调整剂量。
3.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4.用药期间避免紫外光照射及日光照射。
5.本品静滴时间每100ml不少于60分钟。
6.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如发现溶液浑浊,药液内有异物,瓶身细微破裂、封口松动或瓶盖不完整等切勿使用。

因该类药物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可接近血药浓度,又可透过血胎盘屏障,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若哺乳期妇女必须应用该类药物时应停止哺乳。

婴幼儿及青少年,氟喹诺酮类药物在动物中并未证实有致畸作用。但该类药物用于犬时,可因承重关节软骨的永久性损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几种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致关节病发生。
因此氟喹诺酮类药物应避免用于婴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在某些小儿感染由多重耐药菌引起者,细菌仅对氟喹诺酮类呈现敏感,也可在权衡利弊后应用该类药物,如小儿先天性肺囊性纤维化并发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时,在该类药物使用中有报告小儿发生关节病变者,但停药后可恢复。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本药主要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1、茶碱类:合用时会抑制茶碱的代谢,提高茶碱血药浓度,甚至蓄积。应注意合用时适当减少茶碱类药物剂量及监测茶碱浓度。
2、钙离子拮抗剂:如与硝苯吡啶等合用时,会影响培氟沙星的血药浓度,应减量或监测培氟沙星血药浓度。
3、H2受体阻滞剂 如与甲氰咪呱、雷尼替丁、法莫替丁等H2受体阻滞剂合用,可减缓培氟沙星的排泄,清除率显著降低,易形成药物蓄积。二者应避免同时应用。
4、抗生素:培氟沙星与妥布拉霉素、甲氧西林合用时,对绿脓杆菌、利斯特菌所致脑膜炎有良好疗效。与利福平、氯霉素合用,则产生拮抗作用,应避免同时应用。
5、丙磺舒:合用时,丙磺舒可通过阻断肾小管的分泌,延迟培氟沙星的消除。故二者应避免同时应用。
6、非甾体抗炎药:培氟沙星与非甾体抗炎药(如吲哚美新、布洛芬、炎痛喜康等)合用,会产生拮抗作用,应避免同时应用。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甲磺酸培氟沙星为喹诺酮类抗菌药,作用机理为抑制细菌DNA螺旋酶,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对肠杆菌种细菌如大肠杆菌、克雷白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伤寒沙门菌属等以及流感杆菌、奈瑟菌属等具有强大抗菌活性,对金黄色葡莓球菌和绿脓杆菌亦具一定抗菌作用。本品对肺炎球菌、各组链球菌和肠球菌仅具轻度作用。

据资料介绍,本品0.4g静脉滴注后,血药浓度为5.3mg/L,与人体血浆蛋白结合率为20-30%,半衰期较长,约10-13小时,体内分布广泛,在支气管、肺、肝、肾、肌肉、前列腺等组织和胆汁、胸、腹腔液中均能迭有效浓度。此外尚可通过炎症脑膜进入脑脊液中,脑脊液中浓度约为血药浓度的60%左右。本品主要在肝内进行代谢,主要代谢产物为N-去甲基物和N-氧化代谢物,其中,N-去甲基物同培氟沙星具有同样的体外抗菌作用。本品及其代谢物主要经肾排泄,约占给药剂量的58.9%。

遮光,密闭(10-30℃)保存。

药用玻璃输液瓶装,丁基胶塞,每瓶装100ml。

24个月

国家药品标准WS1-(X-128)-2005Z

国药准字H20010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