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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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杭州市西溪医院 心血管内科
妊娠合并心脏病指妊娠的同时存在心脏病,其中包括妊娠前已有心脏病或妊娠期间新发生的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包括结构异常性心脏病、功能异常性心脏病、妊娠期特有心脏病三类。患者由于心功能异常可出现心悸、胸痛等临床症状,甚至可引起早产、流产等并发症,若未及时治疗可威胁患者生命。这种存在先天性心脏病或在妊娠期间新发心脏病,导致女性妊娠的同时存在心脏病的情况即为妊娠合并心脏病。
患者在确诊疾病后应及时接受临床治疗,必要时需要终止妊娠,防止引起恶性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等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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