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肝炎的在诊断时主要依据患者的用药史、服药后的临床表现以及相关的检查结果来综合判断。
药物性肝炎可以表现为急性肝损伤,也可以表现为慢性肝脏疾病,其中急性肝损伤约占报告病例数的90%以上,少数患者会表现为爆发性或重症肝衰竭。药物性肝炎临床表现为乏力、厌食、恶心、发热、皮肤及巩膜黄染、皮肤瘙痒、肝大等,其具体的诊断标准如下:
①患者近期有服药史,服药后1~4周出现肝损害的表现。
②初发症状可能有发热、皮疹、瘙痒、乏力、厌食、恶心、黄疸等。
③有肝内胆汁淤积或肝实质细胞损害的病理和临床征象。
④偶然再次给药又发生肝损害。
⑤巨噬细胞或淋巴母细胞转化试验阳性,药物激发试验阳性。
⑥周围血液中嗜酸性细胞大于6%。药物性肝损伤常发于老年人,与其对某些药物的代谢能力下降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