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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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兆子痫的胎儿是否能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先兆子痫,也称为子痫前期,是一种妊娠期特有的疾病,严重威胁母婴健康。其胎儿是否能保留,取决于病情的严重程度、孕周、胎儿宫内状况、当地医疗水平和早产儿救治能力等多个因素,无法简单地做出能要或不能要的判定。治疗的主要目的是控制病情、延长孕周,并尽可能保障母婴的安全。治疗方式主要包括降压、解痉、镇静等,同时密切监测母婴状况,适时终止妊娠是最有效的处理措施。
妊娠高血压和子痫前期的患者可期待治疗至37周终止妊娠。对于重度子痫前期的患者,若妊娠小于24周且经治疗后病情仍不稳定,建议终止妊娠。在孕24-28周的阶段,决定是否期待治疗需考虑母儿状况以及当地的医疗条件和水平。在孕28-34周,若患者病情不稳定,即使经过24至48小时的积极治疗病情仍然加重,那么应在促进胎儿肺部成熟后终止妊娠;若病情稳定,可考虑继续期待治疗,并建议尽早转入具有较强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对于妊娠达到或超过34周的患者,应考虑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