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如下:
孕期任何时间行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血糖大于等于5.1毫摩尔/升但小于7.0毫摩尔/升,OGTT1小时血糖大于等于10.0毫摩尔/升,OGTT两小时血糖大于等于8.5毫摩尔/升但小于11.1毫摩尔/升。只要有一个时间点的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请注意,如果孕期任何时间被发现血糖水平达到或超过非孕人群的糖尿病诊断标准,应该诊断为妊娠期显性糖尿病,而不是妊娠期糖尿病。具有妊娠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如果第1次产检评估血糖正常,则应该于孕24~26周行75克OGTT试验,必要时孕晚期再次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