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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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儿科
口吃的就医指征是症状持续3个月以上、伴随肢体动作、出现情绪障碍等。
1.症状持续3个月以上
患者口吃的症状超过3个月,而且语言重复、卡壳的症状比较严重时,应该及时去医院治疗该疾病,改善语言习惯。
2.伴随肢体动作
患者口吃的同时,伴有双手握拳、跺脚、嘴唇颤抖等肢体或面部动作时,需要尽快接受治疗,避免病情持续发展。
3.出现情绪障碍
患者因为口吃,与他人交流时出现自卑、恐惧、退缩等情绪时,应当立刻到医院接受心理治疗,帮助其克服情绪障碍。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医学康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