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甲状腺检查很重要,孕前有甲状腺疾病病史或高危因素者要查;孕早期8-10周建议筛查;孕中期根据情况复查;有甲状腺疾病病史孕妇要密切监测;出现相关症状要及时检查,以保障母婴健康。
孕早期检查
在怀孕8-10周时,通常建议进行甲状腺功能的筛查。孕早期是胎儿各器官发育的关键时期,甲状腺激素对胎儿的生长发育至关重要。此阶段通过检测甲状腺相关指标,可以及时发现孕妇是否出现甲状腺功能异常。如果发现甲状腺功能异常,能尽早进行干预治疗,减少对胎儿发育的不良影响。比如,孕早期甲状腺功能减退可能导致胎儿流产、早产、胎儿生长受限以及后代神经智力发育受损等。
孕中期检查
一般来说,孕中期可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复查甲状腺功能。如果孕早期甲状腺功能正常,但存在一些高危因素,如家族中有甲状腺疾病史等,可能在孕中期需要再次检查甲状腺相关指标,以动态观察甲状腺功能的变化情况。因为在孕期,孕妇的身体状况会发生一系列变化,甲状腺功能也可能出现波动,通过定期检查可以及时调整治疗方案(若有需要),确保母婴安全。
特殊人群的检查建议
有甲状腺疾病病史的孕妇:这类孕妇需要更加密切地监测甲状腺功能。例如,既往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的孕妇,可能需要在孕期增加甲状腺功能检查的频率,因为孕期身体对甲状腺激素的需求增加,原有的治疗方案可能需要调整。而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病史的孕妇,在孕期也需要严格监测甲状腺功能指标,以防止病情复发或加重,影响母婴健康。
出现甲状腺相关症状的孕妇:如果孕妇在孕期出现心慌、手抖、乏力、体重异常变化、水肿等疑似甲状腺功能异常的症状时,应及时进行甲状腺功能检查,不管处于孕期的哪个阶段,以便明确是否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并采取相应措施。例如,若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心慌,就要考虑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可能,需通过检查甲状腺功能来确诊并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