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经不调检查时机需根据异常持续时长、年龄、伴随症状及生理阶段综合判断。
一、首次出现月经异常时
月经周期、经期或经量出现异常(如周期<21天或>35天,经期<2天或>8天,经量>80ml或<5ml),且持续2-3个月经周期无自行缓解时,需及时检查。其中,育龄期女性若月经推迟超过10天且有性生活,应优先排除妊娠相关问题(如宫外孕、先兆流产),建议同时进行血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青春期女性(12-18岁)初潮后1年内月经不规律多为生理适应期,但若周期持续>45天、经量过多或伴随严重腹痛,需在初潮后6个月内就医检查,排除发育异常或器质性病变。
二、月经异常持续超过3个月时
若月经紊乱情况持续3个月以上,需全面检查。检查项目包括性激素六项(于月经周期第2-4天空腹采血,若月经长期不来潮可随时检测)、妇科超声(月经干净后3-7天检查,可观察子宫结构及内膜厚度,排查肌瘤、息肉等)、甲状腺功能(TSH、游离T3、游离T4,不受月经周期影响,可评估甲状腺功能异常)。围绝经期女性(45-55岁)月经紊乱持续1年以上,需增加抗苗勒氏管激素(AMH)检测评估卵巢储备功能,排除卵巢功能衰退或其他内分泌紊乱。
三、伴随高危症状时
若月经异常伴随异常阴道出血(非经期点滴出血、经期淋漓不尽超过10天)、性交后出血、下腹部疼痛或包块、体重短期内快速变化(增加或减少>10%)、明显疲劳或贫血症状(头晕、乏力、面色苍白),需立即就医检查,无论月经周期处于哪个阶段。此类情况可能提示妇科炎症、子宫内膜病变、卵巢肿瘤或凝血功能异常,需通过宫腔镜、诊断性刮宫等明确诊断。
四、特殊生理阶段检查时机
备孕女性月经不规律(周期>35天或闭经),建议在月经周期第2-4天完成基础激素六项及甲状腺功能检查,评估排卵功能;月经第10-12天监测卵泡发育,排查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或排卵障碍。长期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或激素替代治疗的女性,出现月经紊乱时应在停药后2-3个周期复查,排除药物相关内分泌干扰。
五、复查及随访时机
确诊多囊卵巢综合征、甲状腺功能异常或高泌乳素血症的患者,需在规范治疗后3-6个月复查性激素六项及妇科超声,调整用药方案。放置宫内节育器后首次月经异常,建议1个月内复查超声;流产或清宫术后月经持续不来潮,需在术后2周检查血HCG及内膜厚度,排除宫腔粘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