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的检查主要包括基础血糖筛查、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糖化血红蛋白(HbA1c)检测,以及针对高危孕妇的额外检查。
一、基础血糖筛查
1.首次空腹血糖检测:孕早期(孕12周前)或首次产检时进行,检测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空腹血糖≥5.1mmol/L时需警惕糖代谢异常,同时需排除孕前糖尿病(空腹血糖≥7.0mmol/L可确诊孕前糖尿病)。
2.随机血糖检测:无特定时间点的随机血糖≥11.1mmol/L且伴有多饮、多尿、体重异常下降等症状时,提示妊娠糖尿病可能,需结合OGTT进一步确诊。
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1.检查时机:无高危因素的孕妇在孕24~28周进行,高危孕妇(如年龄≥35岁、BMI≥28kg/m2等)建议首次产检时完成空腹血糖检测,结果异常者提前至孕16周前完成。
2.检查方法:空腹口服75g无水葡萄糖粉,溶于250~300ml水中,5分钟内饮完,分别检测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静脉血浆葡萄糖。
3.诊断标准: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三项中任意一项异常即可诊断妊娠糖尿病。
三、糖化血红蛋白(HbA1c)检测
1.检测意义:反映过去2~3个月的平均血糖水平,不受单次血糖波动影响,HbA1c≥5.7%提示糖代谢异常风险。
2.临床应用:用于评估妊娠糖尿病孕妇的长期血糖控制情况,但其诊断价值需结合OGTT结果,因妊娠期红细胞更新加快可能导致HbA1c假性降低,需注意与非孕期诊断标准区分。
四、针对高危人群的额外检查
1.高危因素筛查:包括年龄≥35岁、肥胖(BMI≥28kg/m2)、既往妊娠糖尿病史、糖尿病家族史(一级亲属患病)、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不明原因流产史或巨大儿分娩史(胎儿出生体重≥4kg)等。
2.检查建议:此类人群首次产检时需同步检测空腹血糖、OGTT和HbA1c,若空腹血糖≥5.1mmol/L,可直接诊断妊娠糖尿病;若结果正常,孕24周后重复OGTT筛查。
五、胎儿发育监测
1.超声检查:孕20~24周进行系统超声筛查胎儿结构发育,孕晚期每2~4周监测胎儿生长指标(腹围、股骨长),警惕羊水过多(羊水指数>25cm)或巨大儿(胎儿体重≥4kg)风险。
2.胎心监护:孕32~34周开始每周1次胎心监护,持续至分娩,监测胎儿宫内缺氧情况,必要时结合生物物理评分评估胎儿宫内状况。
以上检查项目需由专业医疗机构结合孕妇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方案,检查结果异常时应及时转诊至产科内分泌专科,优先通过饮食控制、适度运动等非药物干预措施管理血糖,必要时遵医嘱使用胰岛素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