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糖尿病(GDM)诊断主要依据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需满足空腹≥5.1mmol/L、1小时≥10.0mmol/L或2小时≥8.5mmol/L中的任意一项。
诊断标准:OGTT试验阈值
采用75g无水葡萄糖负荷试验,分别检测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血糖值。单次检测达到以下标准即可诊断:空腹血糖≥5.1mmol/L,或1小时血糖≥10.0mmol/L,或2小时血糖≥8.5mmol/L(满足其中一项即可),无需重复试验,但需排除孕前已存在的糖尿病。
区分GDM与孕前糖尿病
首次发现的高血糖需排除孕前糖尿病(1型或2型)。孕前糖尿病患者妊娠后血糖波动大,需提前用胰岛素控制;GDM多数产后血糖恢复正常,但约30%将发展为永久性2型糖尿病,需产后长期随访。
筛查时机与高危人群
建议所有孕妇在孕24-28周进行GDM筛查;高危人群(如BMI≥28kg/m2、糖尿病家族史、既往GDM史、巨大儿分娩史)应在早孕期(孕12周前)完成首次空腹血糖筛查,必要时每4-6周复查。
管理原则:生活方式+药物干预
以饮食控制(低升糖指数饮食)、规律运动(如每日30分钟中等强度活动)为基础,目标空腹血糖≤5.3mmol/L,餐后1小时≤7.8mmol/L,餐后2小时≤6.7mmol/L;血糖控制不佳时,首选胰岛素治疗,必要时加用二甲双胍(需医生指导)。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高龄(≥35岁)、肥胖(BMI≥30kg/m2)、既往GDM史者需加强孕期血糖监测(每周≥3次);产后6-12周需复查OGTT,新生儿需监测低血糖、呼吸窘迫等风险,母亲建议产后12周再次筛查。
(注:所有药物仅提及名称,具体服用需遵医嘱,内容基于《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20)》及ADA临床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