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慢病申报核心条件为:在规范测量下持续血压升高(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或经规范降压治疗后血压仍未达标,且排除继发性高血压。
诊断标准需严格规范
依据《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23年版)》,需非同日3次规范测量血压(坐位休息5分钟,袖带与心脏同高,电子血压计误差<5mmHg),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且排除白大衣高血压(动态血压<135/85mmHg)、应激性血压升高(如术后/感染期)。
病程与治疗需持续达标
需持续监测血压≥12个月,经2种及以上足量降压药物(如钙通道阻滞剂、ACEI等)规范治疗(疗程≥3个月)后,血压仍未达标(一般人群≥140/90mmHg,合并糖尿病/肾病需≥130/80mmHg);老年(≥65岁)高血压合并冠心病/糖尿病者,即使病程<1年且血压≥150/90mmHg,也可申报。
靶器官损害或并发症为核心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可申报:心脏(左心室肥厚、心力衰竭、冠心病)、脑(脑卒中、TIA)、肾(尿微量白蛋白/肌酐比值>30mg/g、eGFR<60ml/min)、眼底(视网膜出血/渗出、视乳头水肿)等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
特殊人群管理需个体化
老年(≥65岁)高血压合并冠心病/糖尿病者,可放宽至血压≥150/90mmHg;妊娠期高血压需产后12周复查血压,持续异常者纳入管理;儿童青少年高血压(≥10岁)需排除继发性因素(如肾脏疾病),且经规范治疗后血压仍≥140/90mmHg可申报。
排除与申报材料要求
继发性高血压(如肾动脉狭窄、甲亢)需先病因治疗后评估;申报需提供规范诊疗记录(门诊/住院病历、血压监测表、降压药物处方),血压正常但有家族遗传史者暂不纳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