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矫正需在视觉发育关键期(通常6岁前,3-6岁效果更佳)内,以光学矫正为基础,结合遮盖疗法、视觉训练等非手术方式,严重病例需手术干预。
一、斜视性弱视矫正:因斜视导致双眼视觉输入不平衡,需先通过手术或非手术方式矫正眼位,术后佩戴矫正眼镜,结合遮盖训练(如遮盖健眼)促进弱视眼发育,婴幼儿需尽早筛查干预。
二、屈光参差性弱视矫正:双眼屈光不正差异>2.50D时易发生,需双眼佩戴矫正眼镜,遮盖优势眼(视力较好眼),强迫弱视眼使用,儿童需定期复查调整度数,避免用眼疲劳。
三、屈光不正性弱视矫正:双眼高度屈光不正(如-6.00D以上近视或+6.00D以上远视)导致,需全矫配镜,遮盖疗法结合精细训练,成年人矫正效果有限,需通过低视力辅助设备改善。
四、形觉剥夺性弱视矫正:先天性白内障、上睑下垂等导致,需尽早手术解除剥夺因素(如白内障摘除、上睑下垂矫正),术后配镜结合遮盖训练,早产儿等高危人群需加强筛查。
所有弱视矫正均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定期复查视力及屈光状态,根据恢复情况调整治疗方案,儿童需减少电子产品使用,增加户外活动,以促进视觉功能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