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9天内(以末次月经第一天计算)的宫内妊娠,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药物流产终止妊娠,但需先经超声检查确认宫内妊娠、排除禁忌证。
一、药物流产的适用孕周标准。1.以末次月经第一天计算,妊娠≤49天(约7周),且超声确认宫内妊娠、孕囊直径≤25mm、胚芽长度≤5mm。2.此时胚胎较小,药物可有效诱导流产,出血和不全流产风险相对较低。3.必须先排除宫外孕等禁忌情况,且经医生评估后用药。
二、药物流产的禁忌证。1.妊娠超过49天或胚胎过大,不全流产风险高;2.异位妊娠(宫外孕),药物无法终止且可能致命;3.对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过敏,或有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血液系统疾病、哮喘、青光眼等病史;4.带宫内节育器妊娠、长期服用抗凝药物(如华法林)或反复流产史者,需医生评估。
三、特殊人群注意事项。1.年龄限制:18-40岁无禁忌证女性,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并严格遵医嘱,避免低龄使用;2.慢性病患者:高血压、心脏病等需病情稳定,由医生评估用药风险;3.哺乳期女性:用药后暂停哺乳1-2天,期间需用吸奶器维持泌乳;4.反复流产史者:提前告知病史,医生可能调整方案,降低不全流产风险。
四、药物流产的风险与监测要求。1.主要风险:出血超过14天(需清宫)、不全流产,发生率约5%-10%;副作用包括恶心、腹痛等,发生率约20%-30%。2.必须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术前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及肝肾功能。3.用药后观察2-6小时,记录孕囊排出情况,如有大量出血或剧烈腹痛,立即就医。4.药物流产需注意疼痛管理,建议选择有麻醉条件的机构,以提升舒适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