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衰分级标准目前国际通用的是NYHA心功能分级(Ⅰ-Ⅳ级),无5级划分。临床常用分级为:Ⅰ级日常活动不受限;Ⅱ级日常活动轻度受限;Ⅲ级日常活动明显受限;Ⅳ级静息时也有症状。
Ⅰ级:日常活动(如快走、爬楼)不引起气短、乏力等症状,日常工作生活正常进行,患者无明显心功能障碍表现。
Ⅱ级:日常活动轻度受限,快走、爬楼等活动后出现气短、乏力,休息后可缓解,日常工作需适当调整节奏。
Ⅲ级:日常活动明显受限,穿衣、走路等轻微活动即感气短、乏力,休息后症状逐渐缓解,患者日常活动能力显著下降。
Ⅳ级:静息状态下即有症状,稍活动后症状加重,需长期卧床或依赖轮椅,生活需他人协助,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老年患者随年龄增长,心功能代偿能力下降,更易出现高分级症状;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病者,日常活动应更谨慎;儿童心衰多由先天性心脏病等引起,分级需结合生长发育情况及心功能储备综合判断,需优先非药物干预改善心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