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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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一个多月(通常指停经35~49天内),在确认宫内妊娠且无药物禁忌证时,可考虑药物流产。
适用人群:
1.停经≤49天,经超声确认宫内妊娠,胎囊平均直径≤25mm;
2.无药物过敏史,肝肾功能正常,无严重内外科疾病;
3.无青光眼、哮喘、癫痫等药物禁忌证;
4.对流产方式有充分了解,能配合随访。
禁忌人群:
1.带宫内节育器妊娠、异位妊娠(宫外孕);
2.有多次流产史或子宫畸形;
3.长期服用抗凝药、激素类药物;
4.过敏体质或对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过敏。
注意事项:
1.必须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用药前完善血常规、凝血功能及超声检查;
2.药物流产需严格遵医嘱,不可自行用药;
3.服药后观察阴道出血及孕囊排出情况,出血量大时及时就医;
4.流产后2周复查超声,确认子宫恢复情况,禁止盆浴及性生活1个月。
特殊提示:
瘢痕子宫、哺乳期女性、合并严重贫血者需由医生评估后决定是否适用,建议优先选择专业医疗团队指导下的流产方式,确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