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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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38天(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通常可在确认宫内妊娠且无药物禁忌证时,于医生指导下进行药物流产。药物流产适用于妊娠49天内(≤49天)的宫内妊娠女性,需先通过超声检查确认孕囊大小及位置,排除宫外孕等异常情况。
确认宫内妊娠且无禁忌证时:需先完成超声检查,确认孕囊直径≤2.5cm且为宫内妊娠,同时排除药物过敏、肝肾功能异常、青光眼、哮喘等禁忌证。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有药物流产史、瘢痕子宫、多次人工流产史或带宫内节育器妊娠者,需提前告知医生,由专业人员评估风险后决定是否适用。
药物使用规范:药物流产需在具备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常用药物为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具体用药方案由医生根据个体情况制定,不可自行购买服用。
术后观察与复查:服药后需在医院观察6小时,注意孕囊排出情况及出血状态,术后2周需复查超声,确认流产是否完全,避免残留组织导致感染或出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