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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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流需在确认宫内妊娠、孕周≤49天且无药物禁忌证时进行,需注意用药后观察出血情况、腹痛程度及胚胎排出状态,若出现异常需及时就医。
一、严格把握适用条件
需确认宫内妊娠,排除宫外孕、葡萄胎等异常妊娠;孕周需在49天内,年龄18~40岁为宜,有肝肾功能不全、哮喘、青光眼等病史者禁用。
二、用药前检查与评估
需进行B超检查确认孕囊大小、位置及胚胎存活情况,血常规、凝血功能等基础检查,排除药物过敏史,告知医生既往病史(如高血压、心脏病)及近期用药情况。
三、用药后观察与护理
用药后需在医院观察6小时,注意腹痛、阴道出血情况,记录出血量及排出物(如孕囊);回家后保持外阴清洁,避免盆浴,1周内避免剧烈运动,出血超过2周或腹痛加剧需立即就诊。
四、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有药物流产史、瘢痕子宫、多次人工流产史者需谨慎,建议选择医疗条件较好的机构;哺乳期女性用药后需暂停哺乳至少1周,期间定时吸奶保持乳汁分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