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3-30
2716次浏览
中日友好医院 妇产科
怀孕一个多月(通常指孕周4~7周),若经检查确认无药物禁忌且符合药流指征,可考虑药物流产。但需先通过超声明确宫内妊娠,排除宫外孕、凝血功能异常等情况。
药物流产适用条件:
药物流产禁忌情况:
注意事项:
替代方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宫腔镜中心
宫腔镜诊治中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皮肤性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