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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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产科
怀孕早期(前12周)及有先兆流产、胎盘异常等高危因素者,不建议泡温泉;孕中期(13~27周)经医生评估无并发症时,可适度泡温泉(水温≤38℃,时长≤20分钟);孕晚期(28周后)及有妊娠高血压、心脏病等并发症者,需避免泡温泉。泡温泉时需注意补水、控制水温与时长,若出现头晕、腹痛等不适立即停止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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